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facebook
  • line
  • twitter
  • 列印
  • 回上一頁

公告修正「衛生福利部重點科別培育公費醫師待遇分發訓練及服務簡則第17點所定其他本部指定之專科別、員額數及訓練醫院」

  • 資料來源:醫事司
  • 建檔日期:115-04-07
  • 更新時間:115-04-07

公告修正「衛生福利部重點科別培育公費醫師待遇分發訓練及服務簡則第17點所定其他本部指定之專科別、員額數及訓練醫院」,如附件。

公告事項:

一、各年度指定專科別及員額如下:

(一)113及114年度

  1. 神經科:2名
  2. 神經外科:2名
  3. 骨科:1名
  4. 麻醉科:1名

(二)115年度

  1. 神經科:不限名額
  2. 神經外科:5名
  3. 骨科:1名
  4. 麻醉科:1名

二、適用對象:重點科別培育公費醫師制度計畫(第一期)之公費醫師,於105年至109年註冊入學,分發衛生福利部培育體系者。

三、各年度指定專科訓練醫院如下:

(一)113年:

  1. 神經科:臺北榮民總醫院(1名)、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1名)
  2. 神經外科:臺中榮民總醫院(1名)、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1名)
  3. 骨科:三軍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1名)
  4. 麻醉科: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1名)

(二)114年:

  1. 神經科:臺北榮民總醫院(1名)、佛教慈濟醫療財團法人花蓮慈濟醫院(1名)
  2. 神經外科: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1名)、高雄榮民總醫院(1名)
  3. 骨科:三軍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1名)
  4. 麻醉科:臺中榮民總醫院(1名)

(三)115年:

  1. 神經科:由合格專科醫師訓練醫院通知台灣神經學學會錄取結果;經該學會認定「未超過醫院最大訓練量能」後,函報本部增加核予公費容額。
  2. 神經外科: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1名)、臺北榮民總醫院(1名)、臺中榮民總醫院(1名)、高雄榮民總醫院(1名)、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1名)
  3. 骨科: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1名)
  4. 麻醉科:佛教慈濟醫療財團法人花蓮慈濟醫院(1名)

四、注意事項:

(一)分發訓練方式:公費醫師可自行參加上開醫院之指定專科住院醫師職缺甄選,由訓練醫院擇優錄取收訓。

(二)本公告僅屬專科訓練之醫院,非履約服務醫院。完成指定科別訓練者,後續服務地點將依政策目標導向,配合「醫學中心或重度級急救責任醫院支援離島及醫療資源不足地區醫院緊急醫療照護服務獎勵計畫」指定特定區域服務,或由本部優先指定偏遠地區醫院服務,以符合偏鄉在地醫院緊急醫療量能提升之目的。

附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