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衛生福利部重點科別培育公費醫師待遇分發訓練及服務簡則第17條。
公告事項:
一、113年至117年,各年度指定專科別及員額如下:
(一)神經科:2名
(二)神經外科:2名
(三)骨科:1名
(四)麻醉科:1名
二、適用對象:重點科別培育公費醫師制度計畫(第一期)之公費醫師,於105年至109年註冊入學,分發衛生福利部培育體系者。
三、113年指定專科訓練醫院如下:
(一)神經科:臺北榮民總醫院(1名)、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 設醫院(1名)
(二)神經外科:臺中榮民總醫院(1名)、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1名)
(三)骨科:三軍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1名)
(四)麻醉科: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1名)
(五)分發訓練方式:公費醫師可自行參加上開醫院之指定專科住院醫師職缺甄選,由訓練醫院擇優錄取收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