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醫師法施行細則第1條之1。 公告事項: 本部新增臺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為第一類考場;佛教慈濟醫療財團法人大林慈濟醫院、佛教慈濟醫療財團法人台北慈濟醫院、輔仁大學學校財團法人輔仁大學附設醫院及新光醫療財團法人新光吳火獅紀念醫院等4家為第二類考場,效期自公告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