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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認證證明文件及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證書費用收費標準」第二條、第五條草案

  • 資料來源:長期照顧司
  • 建檔日期:115-05-18
  • 更新時間:115-05-18

依據:依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

三、「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認證證明文件及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證書費用收費標準」第二條、第五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之「公告訊息」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司。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9樓。
(三)聯絡人:李技士。
(四)電話:(02)85906286。
(五)傳真:(02)85906090。
(六)電子郵件:lcjoanna@mohw.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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