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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提升失智共照中心服務量能 以嘉惠更多失智家庭

  • 資料來源:長期照顧司
  • 建檔日期:111-09-21
  • 更新時間:111-09-26

    有關報載失智失能取消共照服務 照顧恐斷鏈,衛生福利部特別澄清說明,依據108年至110年8月底健保資料庫之失智症診斷就醫資料(約29.7萬筆),約14.8萬名失智確診者未使用任一項長照服務(服務包括:住宿式機構、長照給支付、失智計畫及團體家屋),其中約9萬人在設置共照中心的醫院就醫。目前全台115處失智共照中心已服務約5萬多名失智症者,其中2萬名失智且失能者同時由A單位提供長照給支付等相關服務。本部預告112年起共照中心專就曾於所在之醫院就醫確診之失智症者提供諮詢服務,以擴大照顧更多失智家庭。


    另報載民團提及衛生福利部未定期舉辦失智據點及共照中心研討會或共識會,本部近年持續補助台灣失智症協會辦理全國性失智行動成果發表會,邀請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分享失智症防治照護之相關成果,並提供國際失智研討會之相關費用補助,以促進國際交流,報導所提並非事實。


依照民間單位調查,失智家庭最高需求前三項為政府長期照顧資源使用、症狀因應調適與照顧技巧、幫助延緩失智活動訊息。現行A單位個管員角色係協助長照個案擬定個別化之照顧計畫,進而連結服務資源,並透過每月至少一次的定期追蹤落實個案管理,適時提供個案及家屬諮詢服務,長照2.0業納入全齡失能身障者(含失智症者),基此A個管資格訓練及長期照顧專業課程(level 2)訓練均針對身障及失智症者訂有訓練課程,111年1-7月A個管已服務逾6.2萬名失智且失能之個案,超過共照中心之服務量。另迄至111年7月底全國共計678家A單位,其中將近半數(312家)之A單位係由醫事單位(含醫院、診所、衛生所等)辦理,熟悉醫療資源運用;至有關A個管之失智專業知能,現行長照人員亦有每6年需完成120小時繼續教育訓練規定,A單位自可依服務需求,強化A個管員失智服務訓練,提供完善個管服務,維護失能失智者及失智家庭權益。


失智共照中心任務主要為提供失智者及其家庭評估、定期關懷、諮詢服務、轉介相關資源及追蹤後續情形,如有疑似失智情形,則協助確診。112年之調整是確立失智共照中心服務對象及輸送流程,與A單位之整合及分工內容,以擴大更多失智家庭接受服務,讓專業資源發揮最大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