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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調整全國住宿式長照機構訪客管理措施

  • 資料來源:疾病管制署
  • 建檔日期:111-04-22
  • 更新時間:111-04-22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2)日公布,因應國內COVID-19疫情發展,為防範COVID-19於住宿式長照機構內傳播風險,即日(4月22日)起調整全國住宿式長照機構訪客管理措施,重點說明如下:
 
一、 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高雄市及花蓮縣:除例外情形暫停探視。例外情形如下:
(一)住民出現嚴重身心不適症狀,如:失眠、血壓不穩、情緒暴躁等,機構無法安撫住民。
(二)其他經機構評估有必要探視者。
二、 除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高雄市及花蓮縣以外縣市:依以下三、四規定有條件開放探視。
三、 訪客未完成COVID-19疫苗追加劑達14 天(含)以上者,應出具探視當日COVID-19抗原快篩(含家用抗原快篩)陰性證明。曾經確診COVID-19,解除隔離且距發病日未滿3個月者,可免除篩檢。
四、 一般訪客優先安排在公共區域會面;不具備活動能力無法自行下床行動或單人房室之住民,可進入住民住房探視。
 
前述探視應遵循「衛生福利機構與榮譽國民之家因應COVID-19訪客管理作業原則」辦理,包括落實預約制、實聯制、詢問TOCC及限制有感染症狀者進入、每位住民每次訪客人數不可超過3人、不同住民訪客間維持社交距離、進入住房探視每住房每時段原則上僅開放1位住民接受訪客探視、全程佩戴口罩等。 
 
指揮中心表示,將持續監測國內外疫情發展,滾動修正相關應變策略。請各類住宿式長照機構務必落實執行「住宿式長照機構COVID-19強化管制措施」及指揮中心公布之COVID-19相關措施指引,鼓勵機構工作人員與住民儘速接種追加劑疫苗,以提升個人及群體免疫力,並鼓勵使用臺灣社交距離APP,確保工作人員及住民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