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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112年「獎助布建住宿式長照機構資源計畫」公私協力共同布建住宿式長照機構最高獎助4.4億元

  • 資料來源:長期照顧司
  • 建檔日期:112-08-24
  • 更新時間:112-08-24

    依國家發展委員會推估,我國老年人口占比在115年即將達到21%,在面臨長照住宿式機構可能因長照需求人口快速成長而致供給不足的情況下,且經民眾反應在住家附近難以循得合適之長照機構、品質優良機構也有一位難求之情形,爰衛福部推動112年「獎助布建住宿式長照機構資源計畫」(以下稱本計畫),鼓勵公部門結合私部門量能,透過公私協力的方式於長照服務資源不足區新建或修繕住宿式長照機構,目標在116年前完成布建6,500床。

    衛福部自107年起針對布建長照住宿式機構,已推動多項補助計畫,如「獎助布建住宿式長照機構公共化資源計畫」,獎助公立機關(構)方式在完全無住宿式資源區布建住宿式長照機構。本計畫為因應急遽提升之長照服務需求,並考量民間長年於住宿式服務累積專業經驗,爰除既有之公立機關(構)外,並擴大納入公立機關(構)可結合公益性法人、醫療法人或住都中心共同合作,以及私部門(包含前述類型法人及設有長照相關科系之私立高中職以上學校)皆為本計畫之獎助對象。

    有關本計畫之獎助區域,經衛福部盤點全國鄉鎮市區住宿式服務床為供需狀況,劃分為完全無住宿式資源區及住宿床位資源不足區,扣除二區域6處重疊後,總計獎助區域為74個鄉鎮市區(待布建區域詳見附件)。針對公部門及公私協力之獎助金額,一般住宿式長照機構每床最高獎助210萬元(修繕案最高120萬元),另考量失智症者之照顧特性及設備需求,專設失智床位之住宿式長照機構新建案每床最高獎助220萬元(修繕案最高130萬元);私部門部份,一般住宿式長照機構每床最高獎助150萬元(修繕最高90萬元),專設失智床位之住宿式長照機構新建案每床最高獎助160萬元(修繕案最高100萬元)。此外,本計畫受獎助單位完成機構設立後,應配合地方政府保留總床數至少10%收容公費安置個案,以提升公益性。

    本計畫採競爭型擇優獎助方式,期望透過本計畫能布建平價、優質的住宿式長照機構,使國內有需求的失能長者,都能就近於住家附近的機構中接受照顧,實現在地化服務、減輕家屬照顧負擔。相關資訊可至衛福部1966長照專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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