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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長期照顧政策說明

  • 資料來源:護理及健康照護司
  • 建檔日期:106-12-08
  • 更新時間:106-12-08

有關原住民族長期照顧服務權益促進會籌備會106年12月8日針對原住民長照在實際執行所遇到的困難及障礙提出陳情,本部說明如下:

  1. 原住民族長照政策溝通機制

為研議原住民族長照服務之發展,完善偏遠地區長照服務,長照2.0計畫書除由原住民族委員會主責原住民族長期照顧專章外,本部與原民員會亦建立原住民族長照業務合作平臺會議,邀請原住民族長期照顧修法聯盟、原住民團體及相關專家學者共同討論,自105年3月至106年8月已辦理5場會議。106年5月亦委請台灣社會研究學會及原住民族長照修法聯盟,於南投縣、台東縣、屏東縣、花蓮縣辦理4場次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以下簡稱長照2.0)原鄉論壇。本年度辦理長照2.0總體檢時,亦於10月31日針對原鄉部分召開會議。

  1. 原鄉長照資源佈建

目前55個原住民族地區皆有提供居家服務、交通接送及老人營養餐飲服務,並設有14所日間照顧中心及35處托顧家庭等社區式長照服務資源。另為因應原鄉特殊需求,本部積極推動之社區整體照顧服務體系,鼓勵資源不足地區發展BC模式,原鄉地區計30套模組【8套ABC模組(8A-10B-30C);22套BC模組(22B-53C)】,共計於原鄉有8A-32B-83C,由本部透過長照基金補助原鄉地區發展具在地特色之社區整合型照顧服務體系,106年業補助近1億5千萬元。

另配合長照2.0,於原住民族地區建置照管中心服務模式,佈建照管中心分站,整合社、衛政長照服務資源,作為受理、提供需求評估及連結、輸送長照服務之單一窗口,並提供因地制宜之長照服務。現有原民長照服務據點共計20處,將自107年1月1日轉型為各縣市照管中心分站,另規劃新增33處照管中心分站,106至107年度編列經費逾5億元,全數完成後,原住民族地區總計將有55處照管中心分站。

  1. 照顧管理人力配置

考量原鄉地理環境特殊,幅員廣闊且交通不便,為強化原鄉民眾長照服務之可近性,規劃每50位服務對象配置照顧管理專員1名、每7位照顧管理專員配置1名照顧管理督導,每3分站並再增列1名照顧管理督導。每分站另配置1名行政人員,協助處理行政事務,以強化照管人員深耕偏鄉地區在地資源開發及連結,並提高原住民族地區長期照顧管理分站照管人力員額配置密度。

  1. 長照給付支付制度新制

自106年10月起擴大辦理「居家服務給付及支付新制試辦計畫」,長照給付及支付新制對於照顧難度較高之個案,除基本支付以外,再外加費用支付,以反應照顧服務員之照顧負荷;其次對於長照機構(或居家服務單位),亦視政策鼓勵予以整體性的支付加成;而為充分反應長照資源不足地區的服務成本及鼓勵資源成長,長照2.0刻正規劃推動給付及支付新制,並考量原民地區之地理位置、交通及服務資源之特性,針對任職或於原鄉提供服務之居家照顧服務員、日間照顧中心照顧服務員及家庭托顧服務員,均額外給予工作獎勵津貼(每人每月3,000元);另針對需往返奔波於不同服務對象之居家照顧服務員,再補助原住民鄉、離島及偏遠地區照顧服務員交通費,每月最高3,000元,以鼓勵照顧服務人力投入原鄉及留任。

本部未來除將依長期照顧服務法規定,針對長照資源不足地區獎勵補助辦理相關計畫外,亦會持續與原住民族委員會及地方政府合作,廣納各方意見,規劃及推動因地制宜的原住民族長照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