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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醫事憑證收費標準」修正條文

  • 資料來源:資訊處
  • 建檔日期:111-01-12
  • 更新時間:111-01-12

主旨:「醫事憑證收費標準」修正條文,業經本部於111年1月12日以衛部資字第1102660515號令訂定發布。

說明:依旨揭標準第6條規定:「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四月十五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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