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2年4月28日肺中指字第1123700076號函。
說明: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2年4月25日宣布,自5月1日起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由第5類調降為第4類法定傳染病,指揮中心亦同步解編等防疫政策辦理。
二、旨揭指引於111年11月24日以肺中指第111370060號函(諒達)訂頒,自112年5月1日起停止適用。
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2年4月28日肺中指字第1123700076號函。
說明: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2年4月25日宣布,自5月1日起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由第5類調降為第4類法定傳染病,指揮中心亦同步解編等防疫政策辦理。
二、旨揭指引於111年11月24日以肺中指第111370060號函(諒達)訂頒,自112年5月1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