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110年9月15日
發文字號:衛部中字第1101861174號
附件:「中藥批發零售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草案總說明、逐條說明及附表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
三、「中藥批發零售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草案總說明、逐條說明及附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公告訊息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告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眾開講」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
(三)電話:02-85907267
(四)傳真:02-85907075
(五)電子郵件:cmwjlin@mohw.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