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一、請於受理期間內,檢附規定之文件,以掛號郵寄或親自送達方式,向本部委託之職業工會提出申請。 二、有關本作業之申請流程及應檢附資料可至本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區>民俗調理業(https://topics.mohw.gov.tw/COVID19/cp-4756-52919-205.html)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