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9月21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51407990號
主旨:公告修正前行政院衛生署(現為衛生福利部)102年4月17日署授食字第1021401569號公告「含menthol, camphor,methyl salicylate成分外用製劑藥品之仿單加註相關事宜」。
依據:藥事法第48條。
公告事項:
一、針對旨揭公告含menthol, camphor, methyl salicylate成分外用製劑藥品中文仿單修訂內容,配合非處方藥品仿單口語化:含該等成分外用製劑「非處方藥品」中文仿單刊载內容修正如附件。另含該等成分外用製劑「處方藥品」中文仿單則依原公告內容刊載。
二、目前持有含menthol, camphor, methyl salicylate成分外用製劑非處方藥品許可證者,應依本部105年3月8日以部授食子第1051402838號公告之公告事項二、(三)標籤仿單外盒核定、變更作業,及市售品處理原則」規定辦理標籤仿單變更及市售品處理等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