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7月29日
發文字號:衛部中字第1081861010號
主旨:預告修正「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第七十四條、第七十七條之一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藥事法第三十九條第四項。
三、「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第七十四條、第七十七條之一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之公告訊息網頁。
四、為配合臺灣中藥典第三版於108年6月1日生效,爰縮短預告期間為30天。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部中醫藥司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7樓
(三)電話:02-85907292 王小姐
(四)傳真:02-85907075
(五)電子郵件:cmjun@mohw.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