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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資料來源:中醫藥司
  • 建檔日期:106-05-19
  • 更新時間:112-06-13

衛生福利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5月16日

發文字號:衛部中字第1061860608號

附件: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含附件)1份

主旨:預告修正「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部分條文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藥事法第三十九條第四項。

三、「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之公告訊息網頁。

四、本案曾於105年4月13日以衛部中字第1041861832號公告辦理修正草案預告,本次主要係條文體例一併調整,條文意旨未大幅異動,爰縮短預告期間為30天。對於本公告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部中醫藥司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7樓

(三)電話:02-85907294

(四)傳真:02-85907075

(五)電子郵件:cmywen@mohw.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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