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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天麻等54種進口及市售中藥材飲片,其標籤或包裝應標示事項,自96年12月25日起停止適用

  • 資料來源:中醫藥司
  • 建檔日期:102-06-10
  • 更新時間:106-02-23

行政院衛生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6年12月25日 發文字號:署授藥字第0960003643號 附件: 主旨:本署95年7月17日署授藥字第0950002163號公告之「天麻等54種進口及市售中藥材飲片,其標籤或包裝應標示事項。 」,自96年12月25日起停止適用。 公告事項:「天麻等54種進口及市售中藥材飲片,其標籤或包裝應標示事項。 」已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於96年12月25日署授藥字第0960003630號令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