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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天麻等54種進口及市售中藥材飲片,其標籤或包裝應標示事項」

  • 資料來源:中醫藥司
  • 建檔日期:102-06-10
  • 更新時間:106-02-23

公告日期:95年7月17日 公告文號:署授藥字第0950002163號 公告「天麻等54種進口及市售中藥材飲片,其標籤或包裝應標示事項」。 依據:藥事法第七十五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增列「天麻、續斷、玄參、木瓜、牡丹皮、赤芍、乾薑、澤瀉、黃柏、香附、天南星、川烏、草烏、三稜、桔梗、何首烏、蒼朮、枳實、枳殼、細辛、黃連、升麻、延胡索、石菖蒲、玉竹、百部、知母、厚朴、桑白皮、葛根、骨碎補、鎖陽、豬苓、羌活、獨活、川木香、雞血藤、射干、薑黃、白鮮皮、龍膽草、?本、秦艽、天門冬、麥門冬、遠志、麻黃、沒藥、乳香、巴豆、桃仁、杏仁、川木通、粉防己」等54種進口及市售中藥材飲片,其標籤或包裝應標示品名、重量、製造日期、有效期間、廠商名稱及地址等事項。 二、屬毒、劇類藥材(如:天南星、川烏、草烏、巴豆等),應於包裝標示上載明是否經炮製,以資區別。 三、未依規定標示者,應依藥事法第九十二條第一項違反第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輸入者倘未依規定標示,應不准進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