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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藥事法第二十一條第三款所稱「藥品中一部或全部含有污穢或異物者」,於西洋參及紅耆兩種中藥材部分之解釋令

  • 資料來源:中醫藥司
  • 建檔日期:102-06-10
  • 更新時間:106-02-23

行政院衛生署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5月30日 發文字號:署授藥字第1010002371號 附件:「西洋參及紅耆含異常物質之限量標準」附表 藥事法第二十一條第三款所稱「藥品中一部或全部含有污穢或異物者」,於西洋參及紅耆兩種中藥材部分,係指西洋參及紅耆含有附表內各類物質超出限量者。 附「西洋參及紅耆含異常物質之限量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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