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 已協調有關單位輔導民俗調理人員自行開業及參加相關技能檢定取得證照 新聞摘要: 日期:101.2.27 單位:中醫藥委員會 編號 1010003 新聞內容: 99年4月4日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監事會、全國各縣市公會理事長及負責健保業務的中醫保險委員會開會決議,行文給衛生署相關單位,要求中醫院所內之民俗調理人員立即無條件退出。「推拿」屬醫療行為,應由中醫師親自執行,或在中醫師指示下由其他醫事人員輔助。為求慎重,本署中醫藥委員會、醫事處和健保局與立委、中醫界和民俗調理人員多次協商討論,最後彼此同意緩衝兩年。意即自101年5月1日起,中醫醫療院所不得容留民俗調理人員。 這兩年來,本署中醫藥委員會已邀請中醫師全聯會、消基會、相關單位及醫事團體多次討論後,結論概略如下:(1)短期可由相關醫事人員(如護理人員、物理治療師等)協助中醫師,(2)長期有關中醫師有關所需之輔助人員,仍應循教、考、訓、用模式產生相關醫事專業人員。 至於民俗調理人員之管理,行政院消保會亦已於99年8月邀集相關機關代表及學者專家召開會議討論,主要結論之一為….從事民俗調理業務人員,應依其行為人本質,認定其主管機關,由各該主管機關加以管理;如有必要,得考量建立相關證照制度…。爰此,本署已函請經濟部同意該等人員得辦理商業登記,自行開業提供民眾非醫療行為之民俗調理服務;未來,亦得以參加勞委會之相關技能檢定,取得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