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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打擊不法偽藥,維護國人中藥用藥安全

  • 資料來源:中醫藥司
  • 建檔日期:102-02-01
  • 更新時間:106-05-24

新聞摘要: 日期:102.2.1 單位:中藥組 編號:1020006 新聞內容: 臺南地檢署會同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及所在地衛生局,於102年1月31日於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查獲非法製造中藥偽藥案,查扣成份不明、來源不明的中藥杜仲錠、澤蘭錠 、防風錠、柴胡錠、桃仁錠等共約1340公斤,檢察官正進一步追查其他偽藥之流向。 依據藥事法之規定,中藥藥品應依藥事法第39條規定取得藥品許可證,並由符合藥品優良製造規範之中藥廠製造。如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核屬藥事法第20條之偽藥,其製造者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衛生署將持續配合臺南地檢署之偵辦行動,追查藥品流向,以打擊不法,保障國人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