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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昌製藥廠股份有限公司涉未經核准擅自製造藥品案

  • 資料來源:中醫藥司
  • 建檔日期:105-06-15
  • 更新時間:106-05-24

法務部調查局彰化縣調查站會同衛生福利部、彰化縣衛生局,於105年6月13日在臺南市、彰化縣同步搜索華昌製藥股份有限公司、華O生物公司及鴻O公司,破獲華昌製藥股份有限公司涉未經主管機關核准,擅自製造「女貞子粉」(女貞子)及其他「粉狀」類之偽藥,再透過經銷商華O生物公司及鴻O公司等通路對外販售予不特定消費者。依藥事法規定,製造藥品應先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查驗登記,經核准發給藥品許可證之後,始得製造。 衛生福利部呼籲各醫事及藥事機構,應速重新檢視所使用之藥品是否標示藥品許可證字號,注意藥品來源及合法性,以確保民眾用藥安全。本部亦呼籲民眾:有病應找合格醫師診治,不購買非醫療場所及來源不明之藥品;遇有非法來源之藥品,也請檢具相關販售來源資料,向地方衛生主管機關檢舉,全民共同打擊非法,維護己身及親友之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