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facebook
  • line
  • twitter
  • 列印
  • 回上一頁

公告113年度「中醫醫療機構負責醫師訓練計畫」

  • 資料來源:中醫藥司
  • 建檔日期:112-10-27
  • 更新時間:112-10-27

一、符合申請資格之院所,請於112年11月16日中午12時前,至本部「中醫醫療機構負責醫師訓練管理系統」(網址:https://cpgy.mohw.gov.tw)進行計畫線上申請作業(非以紙本公文受理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二、本(112)年度計畫屆期之主要訓練院所,經計畫審核通過且核定者,可延續執行計畫,無須重新簽約;若屬新申請之院所,則自計畫核定日起執行,並辦理簽約事宜。

附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