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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膏滋劑及糖漿劑劑型之中藥成藥製劑外包裝及仿單加刊注意事項」,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一日起,生產之產品,均須符合本公告之規定

  • 資料來源:中醫藥司
  • 建檔日期:103-01-09
  • 更新時間:114-04-30

發文日期:103年1月9日
發文字號:衛部中字第021881289 號

主旨:訂定「膏滋劑及糖漿劑劑型之中藥成藥製劑外包裝及仿單加刊注意事項」,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一日起,生產之產品,均須符合本公告之規定。

依據:藥事法第七十五條。

公告事項:

一、 「膏滋劑」及「糖漿劑」劑型之中藥成藥製劑,應於外包裝及仿單加刊「本藥品含糖,糖尿病患者慎用」之注意事項。
二、 持有前項藥品許可證者,應依前述內容自行於外包裝及仿單刊印,毋須另向本部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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