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第86條。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中藥濃縮製劑之指標成分定量法、規格及其他應遵循事項」草案如附件。
三、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部中醫藥司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7樓
(三)電話:02-85907277 康小姐
(四)傳真:02-85907075
(五)電子郵件:md1004@mohw.gov.tw
依據: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第86條。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中藥濃縮製劑之指標成分定量法、規格及其他應遵循事項」草案如附件。
三、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部中醫藥司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7樓
(三)電話:02-85907277 康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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