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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中藥廠利用原有設備兼製食品、化粧品或一般商品申請須知」

  • 資料來源:中醫藥司
  • 建檔日期:105-10-18
  • 更新時間:114-02-24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0月18日

發文字號:衛部中字第1051860330號

 

主旨:公告「中藥廠利用原有設備兼製食品、化妝品或一般商品申請須知」(如附件),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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