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衛生署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11月10日 發文字號:署授藥字第0950003346號 附件:「中藥藥材污穢物質限量」附表 藥事法第二十一條第三款所稱「藥品中一部或全部含有污穢者」,於中藥藥材部分,係指該藥品含有附表內各類物質超出所訂限量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