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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進口及市售中藥材飲片之標籤或包裝應標示事項處理原則」

  • 資料來源:中醫藥司
  • 建檔日期:102-06-10
  • 更新時間:106-02-23

修正「進口及市售中藥材飲片之標籤或包裝應標示事項處理原則」 行政院衛生署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10月14日 發文字號:署授藥字第0970003263號 修正「進口及市售中藥材飲片之標籤或包裝應標示事項處理原則」,並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進口及市售中藥材飲片之標籤或包裝應標示事項處理原則」 署長 葉金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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