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衛生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發文字號:署授藥字第0940002424號 主旨:公告「自94年5月1日起禁止中藥用硃砂製造、調劑、輸入、輸出、販賣或陳列」。 依據:藥事法第22條第1項第1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