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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自94年5月1日起禁止中藥用硃砂製造、調劑輸入、輸出、販賣或陳列」

  • 資料來源:中醫藥司
  • 建檔日期:102-06-10
  • 更新時間:109-08-03

行政院衛生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發文字號:署授藥字第0940002424號

主旨:公告「自94年5月1日起禁止中藥用硃砂製造、調劑、輸入、輸出、販賣或陳列」。

依據:藥事法第22條第1項第1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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