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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訂定「應施輸入查驗中藥材之相關查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八月一日生效

  • 資料來源:中醫藥司
  • 建檔日期:103-05-06
  • 更新時間:106-02-23

資料來源:中醫藥司 行政院衛生署  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7月22日發文字號:署授藥字第1020003747號主旨:訂定「應施輸入查驗中藥材之相關查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八月一日生效。依據:藥事法第七十一條之一。 公告事項:旨揭查驗規定如附「應施輸入查驗中藥材品目明細表」。 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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