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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104年5月5日生效之中藥材檢驗標準及品項

  • 資料來源:中醫藥司
  • 建檔日期:102-07-15
  • 更新時間:106-05-04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4月20日
發文字號:衛部中字第1041860521號
主旨:修正「應施輸入查驗中藥材之相關查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五月五日生效。 
依據:藥事法第七十一條之一。 
公告事項:旨揭查驗規定如附「應施輸入查驗中藥材品目明細表」。

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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