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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中藥材販賣業者管理制度,健全中藥藥事服務
- 資料來源:中醫藥司
- 建檔日期:103-05-21
- 更新時間:103-05-21
對於部分團體反應「中藥執照父傳子、師傳徒,中藥管理倒退嚕」一事,衛福部說明如下:
為解決過去對中藥販賣人員定位不明的困擾,並建立符合法制之中藥材販賣業者管理制度,健全中藥藥事服務團隊的專業分工,業已擬具「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於5月19日由行政院送請立法院審議。
本修正案旨在建立中藥材販賣業者管理制度,透過技能檢定考試合格的中藥材管理人員駐店管理,協同中醫師、專業藥事人員及中藥商等共同參與,提供中藥材買賣與管理、中藥製劑的批發、客製化調配自用需求的丸散膏丹及煎藥等服務。且此類人員須經過嚴謹的專業知識與技藝技能檢定,除了取得資格受肯定外,並且還須持續接受繼續教育,維持其專業服務知能。絕非無條件的發照。
衛福部表示,中藥用藥的服務,除了須具備傳統中醫藥知識基礎外,其實也需要對於中藥材的鑑別、炮製與中藥材使用,有長期的實務訓練經驗者加入中藥服務團隊。該部爰透過修法,讓有志於從事中藥業務人員,經由國家辦理的技能檢定考試,取得中藥材管理人員資格,希望未來我國對於中藥材的管理,能藉由不同技術專業人員共同分工合作,提供民眾更周全的中藥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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