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香港衛生署公告香港寶和堂製藥廠需回收該廠產製的四種中成藥,包括「寶和堂猴棗散(生產批號336822)」、「小兒回春丹(生產批號121286)」、「八寶驚風散(生產批號36788)」及「保嬰丹(生產批號1398)」等,上述產品的微生物含量超出香港中成藥註冊標準限度。本署接獲遠東貿易服務中心駐香港辦室處以95年5月4日貿展字第09500605020號函通知,立即查證國內並未進口,且即時發函中華民國中藥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及中華民國藥劑生公會全國聯合會轉知所屬會員,勿販售未經行政院衛生署核准之藥品。 查前述藥品均未輸入我國,未於國內合法販售。倘有非法販售情形,核屬藥事法第22條第2款之禁藥,依同法第82條之規定「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另依同法第83條之規定「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行政院衛生署在此呼籲民眾:有病應找合格醫師,服用合法製藥廠所製造之中藥;不購買非醫療場所之藥品、不購買來源不明之藥品;並鼓勵民眾明確掌握購買來源、商號及地址,勇於舉發黑心販售地點,以利衛生機關建立偽禁藥黑名單,適時出擊掃蕩,捍衛民眾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