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於95年03月02日發佈中藥檢出西藥及過量重金屬之新聞稿。首先感謝該會為民眾健康所為之努力,次為:十年來各地衛生機關為配合中央禁絕的決心,雖戳力查察,諸如,例行、專案、聯合稽查,鎖定地攤、夜市等非法販售場所及中藥房、藥局、第四台購物中心等進行全面性清查及平面媒體與電視電台之監控,全力打擊不法。惟在,有限的查察人力及經費下,消費者倘不改變就醫用藥的習慣,諸如:有病治病,無病強身,迷信誇大不實廣告;諱疾忌醫;病急亂投醫、胡亂抓藥;信鬼神,找密醫、尋偏方;把藥品當贈品,自認對自身有效的藥物推薦給親朋好友等錯誤觀念。叫屈,謹此更應督導地方咬緊牙關與黑藥房、黑診所等奮戰。 有關新聞稿中的數字雖感沮喪,惟其中摻加西藥部分比例較93年略為下降,稍感欣慰。為何有此下降,推估由於消基會於94年6、7月間受理消費委託檢驗中藥案,計有37件檢體認涉違規,其中14件較具明確販售商號名稱或地址,本會函請相關縣市衛生局實地查處結果,其中: 一、2案抽驗藥品經檢出西藥成分,移所在地檢察署偵辦。 二、3案經查有違規,執行行政處分處以罰鍰(1案違反醫師法8-2條、2案(同一地點)為無照藥商違反藥事法27條)。 三、3案經查核無違規。 四、4案經查核消費者所提供商號或地址不正確或不詳,無法查察。 五、2案尚查處中。 如此因民眾的懷疑,加上該會的努力舉發,復加地方衛生局的努力偵辦,使得有此小小成果,在此,再次感謝消基會適時發布新聞,以教育民眾,建立正確用藥知識;同時再次呼籲:民眾有病找合格醫師;不買非醫療場所藥品,不購買來源不明藥品;鼓勵使用藥廠製造之中藥;鼓勵民眾明確掌握購買來源、商號及地址,勇於舉發黑心診所、藥房,並透過衛生機關之消費者服務中心送驗,以利衛生機關建立掃盪黑名單,適時出擊,全民一起動起來,才能捍衛民眾健康。 另有關上開不法行為將處分如下: 一、醫院(診所):以違反醫師法第25條之一,醫師不正當行為,處1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業處分,或撤銷執業執照。 二、國術館:涉及密醫行為部份,以違反醫師法第28條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至150萬罰金。 三、中藥房、國術館及其他非法業者:以違反藥事法之製造偽藥或販賣偽藥論,可分別處10或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0萬或500萬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