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香港衛生署於本(97)年12月17日發布新聞指稱:名為「張真人山茯丸」之產品被發現含非產品標示的中藥成分,「烏頭類生物鹼」服食後可能引致中毒,若不當使用會導致烏頭鹼中毒徵狀,包括口部及四肢麻痺、噁心嘔吐、四肢無力、呼吸困難及心律紊亂,會對健康造成傷害。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接獲相關訊息,立即查證國內並未核准進口是項產品,並通知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中華民國中藥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及中華民國藥劑生公會全國聯合會轉知所屬會員,勿販售未經衛生署核准之藥品。倘有非法販售情形,核屬藥事法第22條1項2款之禁藥,依同法第82條規定「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另同法第83條規定「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在此呼籲民眾:有病應找合格醫師,服用合法製藥廠所製造之中藥;不購買非醫療場所及來源不明之藥品;遇有非法來源之藥品,也請檢具相關販售來源資料,向地方衛生主管機關檢舉,全民共同打擊非法,維護己身及親友之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