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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度第二次藥物食品聯合稽查專案執行情形

  • 資料來源:中醫藥司
  • 建檔日期:98-10-28
  • 更新時間:106-05-25

新聞摘要: 日期 :98.10.28 單位:中藥組 編號:980025 為查緝偽劣、禁藥、無照藥商、中藥藥品藥材之包裝標示及不法醫療行為,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特於本(98)年10月21日會同8縣市之衛生局、警察局及衛生署藥政處人員,執行衛生署聯合稽查作業,本次列為稽查縣市包括:臺北市、新竹市、新竹縣、苗栗縣、臺中縣、南投縣、彰化縣及澎湖縣等8縣市,查核對象包括市集、地攤、國術館、民俗療法、整復所、中醫診所、藥局、中藥房等,對中醫藥業務進行同步聯合稽查作業。 稽查結果統計(如附件),查核點共81處,包括市集、地攤14處,國術館、民俗療法、整復所13處,中醫診所16處,藥局、中藥房34處及其他類場所4處。查獲疑涉違規案件包括無照藥商9件、中藥藥品藥材包裝標示不符7件及違規醫療廣告2件;另抽檢11件檢體送衛生署藥物食品檢驗局檢驗,俟函送製藥廠所在地衛生局查核有無違規事實後依法處辦。 鑒於國人仍有在市集、地攤、夜市購買藥品之習慣,但該等場所販售之藥品來源不明,常發現有偽、禁藥品之情形,所購買藥品實無保障。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再次呼籲全國民眾,若有健康問題,應找合法醫師,若想看中醫,請找合法中醫醫療院所,如有發現住家附近無具有醫師執照之人員為民眾看診,應主動向所在地衛生局或中醫藥委員會(電話:02-2587-2828)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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