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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醫療機構負責醫師訓練計畫

  • 資料來源:中醫藥司
  • 建檔日期:98-09-02
  • 更新時間:106-05-25

新聞摘要: 日期 :98.09.02 單位:中醫組 編號:980019 依醫療法第18條第2項規定,醫療機構的負責醫師,應在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醫院或診所接受二年以上的醫師訓練,並取得證明文件,才符合資格。過去,由於未辦理中醫醫院評鑑,因此,在中醫師訓練部分,各中醫醫院、診所及綜合醫院附設中醫部門,本署均視為指定之訓練醫院、診所。由於大多數中醫師選擇於診所接受訓練,無法落實訓練目的,影響中醫醫療機構的健全發展。 為發揮中醫醫療機構負責醫師功能,培育具有全人醫療能力之中醫師,促進中醫醫療機構健全發展,提供民眾完整中醫醫療服務,本署中醫藥委員會於今(98)年開始推動「中醫醫療機構負責醫師訓練計畫」,輔導經本署評鑑(選)合格之中醫醫院及附設中醫部門醫院,逐步建立中醫醫療機構負責醫師訓練制度。 欲推動本項計畫,需有訓練醫院、訓練課程及訓練師資等配套措施。在訓練醫院部分,我們透過本署95年度中醫醫院暨醫院附設中醫部門評鑑及97年度中醫醫療機構負責醫師二年以上醫師訓練醫院評選,已遴選44家合格醫院(名單如附件一)。在訓練課程部分,包括基本課程(40小時)、中醫內科學(8個月、含中藥局訓練1個月)、中醫婦科學(2個月)、中醫兒科學(2個月)、針灸學(4個月)、中醫傷科學(4個月)及急診(1個月)、西醫一般醫學訓練(3個月)等8部分,訓練期間為2年;讓新進中醫師重溫中醫學主要學科,並瞭解醫院管理與中西醫學整合之基本知能。本署業於97年4月25日公告訓練課程基準(如附件二),供訓練醫院遵循。在訓練師資部分,我們分中醫臨床教學專家共識營及臨床指導師資培訓營二個層次培育。在專家共識營中,透過專家們凝聚臨床教學共識,研訂各科訓練重點、參考指引及學習護照,培育臨床指導師資培訓營之授課講師;在指導師資培訓營部分,我們委託北、中、南三區核心醫院,依據專家共識營所設計之課程,分區辦理指導醫師及指導藥師培訓營,培育各訓練醫院之臨床師資。 本計畫從今年1月1日開始,我們輔導10家醫院,接受32名新進中醫師依據訓練課程及學習護照內容進行臨床訓練;透過北、中、南三區核心醫院分別辦理指導醫師培訓營及指導藥師培訓營各3場。在10月底前,並將分區辦理受訓醫師病例研習營4場,提供受訓醫師及指導醫師分享臨床訓練及教學經驗平台。另外,我們召開3次中醫臨床教學專家共識會議,研議現行訓練規章之改進方向、訓練醫院實地查核方式、強化核心醫院功能及臨床技能檢定方式等各項議題,期使本計畫之推展更為順遂,逐步向建立中醫師臨床訓練制度邁進。 由於我國中醫師養成背景不同,而且缺乏完整臨床教學訓練制度,導致中醫醫療品質良莠不齊,影響中醫醫療競爭力。因此,如何建立中醫師臨床訓練制度,實為本署刻不容緩的課題。我們期望透過本計畫的執行,能逐步將中醫師臨床訓練制度化,在所有訓練醫院熟悉本項訓練工作後,我們將全面要求欲擔任中醫醫療機構負責醫師者,必須先在本署評鑑(選)合格之中醫醫院及附設中醫部門醫院接受二年以上醫師訓練,才能擔任。 提昇中醫醫事人員執業素質,改善中醫師執業環境,健全中醫醫療機構發展,推動中西醫學整合及促進中醫現代化,乃本署重要的施政目標。本計畫的推行,即是從機構面切入,期望先健全機構發展,再以機構為基地,進一步推動中醫醫事人員臨床訓練及中西醫學整合服務業務,全面建構民眾中醫就醫安全環境,增進中醫醫療照護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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