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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地區中成藥製造商香港製藥廠從市面回收其生產的所有膠囊劑型註冊中成藥,因鉻含量超出限量標準─籲請國人於出國時勿購買該製藥廠的所有膠囊藥品

  • 資料來源:中醫藥司
  • 建檔日期:101-05-15
  • 更新時間:106-05-24

新聞標題: 香港地區中成藥製造商香港製藥廠從市面回收其生產的所有膠囊劑型註冊中成藥,因鉻含量超出限量標準─籲請國人於出國時勿購買該製藥廠的所有膠囊藥品 新聞摘要: 日期:101.5.15 單位:中藥組 編號:1010013 新聞內容: 香港衛生署發布新聞指出,香港中成藥製造商「香港製藥廠」販售之「活絡靈特效膠囊」(註冊編號:HKP-12608)、「《德國草本商標》利石素」(註冊編號:HKP-11318)及「《德國永達商標》特效強力消炎丸」(註冊編號:HKP-09565)中成藥,因該產品的膠囊所含鉻含量超出限量標準,可能對健康造成傷害,呼籲民眾不要購買或服用。另基於公眾安全理由,該署並要求該製藥廠全面回收膠囊劑型中成藥。 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接獲相關訊息立即查證,國內並未核准進口該藥品,並通知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中華民國中藥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及中華民國藥劑生公會全國聯合會轉知所屬會員,勿販售未經衛生署核准之藥品。若未經核准進口該藥品核屬藥事法第22條1項2款之禁藥,依同法第82條規定「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另同法第83條規定「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在此呼籲民眾:有病應找合格醫師,服用合法製藥廠所製造之中藥;不購買非醫療場所及來源不明之藥品;遇有非法來源之藥品,也請檢具相關販售來源資料,向地方衛生主管機關檢舉,全民共同打擊非法,維護己身及親友之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