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處組織架構圖說明: 包含處長、副處長、專門委員、簡任視察,並設有第一科(公務預算、主計人事業務)、第二科(衛政基金預算、審核、帳務、決算及綜合業務)、第三科(衛政審核業務)、第四科(社政基金預算、審核、帳務、決算及財團法人業務)、第五科(社政審核、公務帳務、決算業務)、第六科(附屬機構會計及人事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