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衛生署改制為衛生福利部後,社會福利政策策進與社福資源不均問題之改善提出報告,並從社會福利與社會救助政策暨台灣新住民、性別平等、問題家庭兒少與弱勢族群福祉及照顧等方面進行分析,提出10年之願景、目標及具體計畫。 二、衛生福利部附屬醫療及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會對其所屬醫院及社會福利機構之管理角色提出檢討報告,並針對營運成效與服務品質提出現階段之具體策略與措施。 三、審查江惠貞、趙天麟、田秋堇委員等擬具「藥師法第11條條文修正草案」等版。 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
一、衛生署改制為衛生福利部後,社會福利政策策進與社福資源不均問題之改善提出報告,並從社會福利與社會救助政策暨台灣新住民、性別平等、問題家庭兒少與弱勢族群福祉及照顧等方面進行分析,提出10年之願景、目標及具體計畫。 二、衛生福利部附屬醫療及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會對其所屬醫院及社會福利機構之管理角色提出檢討報告,並針對營運成效與服務品質提出現階段之具體策略與措施。 三、審查江惠貞、趙天麟、田秋堇委員等擬具「藥師法第11條條文修正草案」等版。 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