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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1015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外交及國防、財政、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之書面報告

  • 資料來源:國會聯絡組
  • 建檔日期:109-10-16
  • 更新時間:109-10-16

審查衛生福利部函送:

  1. 散裝食品標示規定、
  2. 修正散裝食品標示規定第五點規定、
  3. 廢止 101 年 9 月 6 日公告散裝食品標示相關規定、
  4. 包裝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
  5. 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供應 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

上述之書面報告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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